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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2022年第4號

    頒布時間:2022-04-3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為維護煤炭市場價格秩序、更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根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有關規定,現明確煤炭(國產動力煤,下同)領域經營者(包括從事煤炭生產、貿易的經營者,下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哄抬價格:

      一、捏造漲價信息。(1)虛構本地區煤炭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的;(2)虛構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高煤炭價格的信息的;(3)虛構煤炭購進成本信息的;(4)虛構可能推高煤炭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散布漲價信息。(1)散布捏造的煤炭漲價信息的;(2)散布信息號召或者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煤炭價格的;(3)散布可能推高煤炭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的。

      三、囤積居奇。生產或者購進煤炭后,無正當理由,明顯超出正常的數量或者周期囤積的。

      四、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1)在煤炭生產成本或者購進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煤炭價格對外銷售或者明顯超過正常年份加價幅度對外銷售的;(2)通過向關聯方轉售,再由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的;(3)以煤炭供應緊張為由,強制或者誘導銷售對象委托其采購高價煤炭的;(4)在銷售煤炭過程中,通過不合理提高運輸費用或者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價格的;(5)在銷售中長期交易煤炭的同時,通過強制高價銷售現貨煤炭,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價格的。

      上述所稱“大幅度提高價格”,可以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文件規定、經營者主觀惡意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量。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一般可視為哄抬價格行為:(1)經營者的煤炭中長期交易銷售價格,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文件明確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的;(2)經營者的煤炭現貨交易銷售價格,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文件明確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50%的。

      本公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4月30日

     

  •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發布《煤炭清潔 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 (2022年版)》的通知

    發改運行〔2022〕559號

    頒布時間:2022-04-09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市場監管局(廳、委)、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促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現發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指標,充分發揮導向作用

      對標國內外同行業先進水平,以及國家現行政策、標準中先進能效指標值和最嚴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確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堅持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統籌考慮實現碳達峰目標要求、促進煤炭消費轉型升級、便于企業操作實施等因素,參考國家現行標準中的準入值或限定值,以及國家政策文件明確的相關指標,科學確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基準水平。本文件將視行業發展和標準制修訂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和動態調整,適時建立包括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水平等在內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二、分類分批實施,滾動提升利用水平

      對新建煤炭利用項目,應對照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建設實施,推動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應提盡提,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對清潔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準水平的存量項目,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加快推動企業減污降碳,堅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依據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限期分批實施改造升級和淘汰。對需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的項目,各地應明確改造升級和淘汰時限(一般不超過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計劃,在規定時限內升級到基準水平以上,力爭達到標桿水平;對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項目進行淘汰。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藝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

      三、完善支持政策,加快推動轉型升級

      整合已有政策工具,加大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市場調節和督促落實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重點向實施標桿水平改造的企業進行傾斜,培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軍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向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效應顯著的重點項目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落實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用裝備、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加快企業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升級步伐,提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整體水平。

      各地方要充分認識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重要意義,立足本地實際,堅持系統觀念,尊重市場規律,細化工作要求,強化責任落實,加快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助力推進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 家 能 源 局

    2022年4月9日

  • 關于修訂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22〕25號

    頒布時間:2022-04-01 發文單位: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等三項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我們對《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管理資金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此前印發的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分配測算方法及標準

      3.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4. 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分配測算方法及標準

      5.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6. 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分配測算方法及標準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2年4月1日

    附件下載:P020220419339069293606.docx (live.com)

    P020220419339069450150.docx (live.com)

    P020220419339069630368.docx (live.com)

    P020220419339069774448.docx (live.com)

    P020220419339069940695.docx (live.com)

    P020220419339070094356.docx (live.com)

  • 稅總所得發〔2022〕25號

    頒布時間:2022-03-25 發文單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信辦、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F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2年3月25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范、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為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強化信息共享、深化監管聯動,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范性引導,鼓勵支持網絡直播依法合規經營,切實推動網絡直播行業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二、網絡直播平臺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

    (一)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二)加強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網絡直播賬號,依法依規采取警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使用、永久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配合開展執法活動。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在服務協議中明確提示網絡直播發布者在市場主體登記、稅收等方面的權利義務,但不得強制要求網絡直播發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個體工商戶。網絡直播平臺應當配合網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等,并為依法調查、檢查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

    三、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一)積極營造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上述行為。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采用價格比較方式開展促銷活動的,應以文字形式顯著標明銷售價格、被比較價格及含義。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手段,對其他經營者在直播間的交易、交易價格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費用。

    (二)維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直接關系消費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費信息進行必要、清晰的提示。應當積極協助商家和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在線解決機制,為商家和消費者維權提供必要的信息、數據等支持。加強網絡直播銷售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嚴禁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帶貨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四、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二)規范稅收服務和征繳。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范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切實規范網絡直播平臺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托代征、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三)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五、深化協同共治,推動提升監管合力

    (一)加強信息共享。網信、稅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共享網絡直播發布者認證登記等直播營利信息,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斷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協調推動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部門信息共享。

    (二)加強聯合獎懲。保護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造成惡劣影響的網絡直播發布者,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頒布時間:2022-03-23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為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現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 發改開放〔2022〕408號

    頒布時間:2022-03-16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外交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銀保監會、證監會、鐵路局、民航局:
      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維護全球生態安全的重大舉措,是推進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載體。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建設綠色絲綢之路5年來,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積極進展,理念引領不斷增強,交流機制不斷完善,務實合作不斷深化,我國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同時,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面臨的風險挑戰依然突出,生態環保國際合作水平有待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約束條件更為嚴格。為進一步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讓綠色切實成為共建“一帶一路”的底色,經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建“一帶一路”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按照第三次“一帶一路”建設座談會會議要求,踐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以高標準、可持續、惠民生為目標,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更緊密的綠色發展伙伴關系,推動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二)基本原則。
      綠色引領,互利共贏。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注重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不斷充實完善綠色絲綢之路思想內涵和理念體系。堅持多邊主義,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充分尊重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實際,互學互鑒,攜手合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共享綠色發展成果。
      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積極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綠色發展政策支撐,搭建綠色交流合作平臺,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好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壓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健全市場機制,調動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積極性,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
      統籌推進,示范帶動。堅持系統觀念,加強部門、地方、企業聯動,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頂層設計和標準體系,統籌推進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領域合作。完善綠色發展合作平臺,扎實開展綠色領域重點項目,形成示范帶動效應。
      依法依規,防范風險。嚴格遵守東道國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和規則標準,高度重視當地民眾綠色發展和生態環保訴求。堅持危地不往、亂地不去,嚴防嚴控企業海外無序競爭。強化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加強企業能力建設,切實保障生態安全。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共建“一帶一路”生態環保與氣候變化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深化,綠色絲綢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認可,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金融等領域務實合作扎實推進,綠色示范項目引領作用更加明顯,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顯著提升,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0年,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綠色發展伙伴關系更加緊密,“走出去”企業綠色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統籌推進綠色發展重點領域合作
      (四)加強綠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引導企業推廣基礎設施綠色環保標準和最佳實踐,在設計階段合理選址選線,降低對各類保護區和生態敏感脆弱區的影響,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在建設期和運行期實施切實可行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斷提升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和維護過程中的綠色低碳發展水平。引導企業在建設境外基礎設施過程中采用節能節水標準,減少材料、能源和水資源浪費,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廢棄物排放,加強廢棄物處理。
      (五)加強綠色能源合作。深化綠色清潔能源合作,推動能源國際合作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鼓勵太陽能發電、風電等企業“走出去”,推動建成一批綠色能源最佳實踐項目。深化能源技術裝備領域合作,重點圍繞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發電、先進核電、智能電網、氫能、儲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開展聯合研究及交流培訓。
      (六)加強綠色交通合作。加強綠色交通領域國際合作,助力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發展綠色交通。積極推動國際海運和國際航空低碳發展。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等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廣智能交通中國方案。鼓勵企業參與境外鐵路電氣化升級改造項目,鞏固穩定提升中歐班列良好發展態勢,發展多式聯運和綠色物流。
      (七)加強綠色產業合作。鼓勵企業開展新能源產業、新能源汽車制造等領域投資合作,推動“走出去”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赴境外設立聚焦綠色低碳領域的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多種方式靈活開展綠色產業投資合作。
      (八)加強綠色貿易合作。持續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綠色產品貿易。加強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進出口。
      (九)加強綠色金融合作。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等多邊合作框架下,推廣與綠色投融資相關的自愿準則和最佳經驗,促進綠色金融領域的能力建設。用好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撬動民間綠色投資。鼓勵金融機構落實《“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
      (十)加強綠色科技合作。加強綠色技術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強化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鼓勵企業優先采用低碳、節能、節水、環保的材料與技術工藝。發揮“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等機制作用,支持在綠色技術領域開展人文交流、聯合研究、平臺建設等合作,實施面向可持續發展的技術轉移專項行動,建設“一帶一路”綠色技術儲備庫,推動綠色科技合作網絡與基地建設。
      (十一)加強綠色標準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綠色標準制定,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標準對接。鼓勵行業協會等機構制定發布與國際接軌的行業綠色標準、規范及指南。
      (十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推動各方全面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尋求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最大公約數”,加強與有關國家對話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繼續實施“一帶一路”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計劃,推進低碳示范區建設和減緩、適應氣候變化項目實施,提供綠色低碳和節能環保等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物資援助,幫助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三、統籌推進境外項目綠色發展
      (十三)規范企業境外環境行為。壓實企業境外環境行為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嚴格遵守東道國生態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鼓勵企業參照國際通行標準或中國更高標準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加強企業依法合規經營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定期發布環境報告。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建立企業境外投資環境行為準則,通過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范環境行為。
      (十四)促進煤電等項目綠色低碳發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穩慎推進在建境外煤電項目。推動建成境外煤電項目綠色低碳發展,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脫硫、脫硝、除塵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先進技術,升級節能環保設施。研究推動鋼鐵等行業國際合作綠色低碳發展。
      四、統籌完善綠色發展支撐保障體系
      (十五)完善資金支撐保障。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鼓勵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在境內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投資。
      (十六)完善綠色發展合作平臺支撐保障。進一步完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積極搭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政策對話和溝通平臺,不斷提升國際影響力。加強“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及應對氣候變化相關信息共享、技術交流合作,強化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和國際通行規則研究。發揮“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一帶一路”可持續城市聯盟等合作平臺作用,建立多元交流與合作平臺。
      (十七)完善綠色發展能力建設支撐保障。支持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基地、綠色技術示范推廣基地和綠色科技園區等平臺建設,強化科技創新能力保障,加強“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示范作用。實施綠色絲路使者計劃,加強環境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互動交流,提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環保能力和水平。開展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專題培訓,提高對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人才支持力度。建設綠色絲綢之路新型智庫,構建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智力支撐體系。
      (十八)完善境外項目環境風險防控支撐保障。指導企業提高環境風險意識,加強境外項目環境管理,做好境外項目投資建設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及時識別和防范環境風險,采取有效的生態環保措施。組織編制重點行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指南,引導企業切實做好境外項目環境影響管理工作。通過正面引導、跟蹤服務等多種措施,加強項目建設運營期環境指導和服務。
      五、統籌加強組織實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系統推進。各地方和有關部門要把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確保相關重點任務及時落地見效。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和改進“一帶一路”國際傳播工作,及時澄清、批駁負面聲音和不實炒作;強化正面輿論引導,講好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中國故事”。
      (二十一)加強跟蹤評估。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各項任務的指導規范,及時掌握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各地方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發展改革委

     

    外  交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商  務  部
    2022年3月16日

     

     

  • 發改高技〔2022〕390號

    頒布時間:2022-03-14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關規定,為做好2022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制定工作,現將有關程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條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線寬小于65納米(含)、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的清單;《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條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5號)提及的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的邏輯電路、存儲器生產企業,線寬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藝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膠、掩模版、封裝載板、拋光墊、拋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單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產企業,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和承建企業的清單。

    二、2021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除外),2022年需重新申報。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2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請,并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證明材料(電子版、紙質版)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由地方發展改革委確定接受單位)。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須在提交申請時一并提交。

    三、鑒于2021年國家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重點軟件企業確認工作方式發生調整,2021年因客觀原因未能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可于2022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在信息填報系統“補充申請”欄目提出補充申報申請;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審核通過后,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6日,在信息填報系統“補充申請”欄目完成信息填寫,正式申請列入2020年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重點軟件企業清單。企業應按照附件3要求提交證明材料,包括經審計的2020年度企業會計報告在內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數據應體現2020年度企業實際情況。

    四、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根據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附后),對企業申報的信息進行初核通過后,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度舾烧摺返冢ㄒ唬?、(三)、(六)、(七)條,以及財關稅〔2021〕4號文提及的集成電路產業的關鍵原材料、零配件生產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進行聯審確認并聯合印發?!度舾烧摺返冢ò耍l提及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單后函告財政部,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最終確定。

    五、清單印發前,企業可依據稅務有關管理規定,先行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相關國內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印發后,如企業未被列入清單,應按規定補繳已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款。申請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條,以及財關稅〔2021〕4號文提及的關稅優惠政策的,可于匯算清繳結束前,從信息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條優惠政策的,由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告知相關企業。

    六、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條,以及財關稅〔2021〕4號文提及的關稅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發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及時向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報告,并于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60日內,將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和相關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發生變更情形后是否繼續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或項目標準。

    七、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會同財政、海關、稅務對清單內的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報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問題,應及時聯合核查,并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復核后,對確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和標準的企業或項目,將函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相關規定處理。

    八、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如出現失信行為,則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涉及違法行為的信息記入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九、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并適用于企業享受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補充享受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享受財關稅〔2021〕4號文規定的進口稅收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產業發展、技術進步等情況,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或項目標準適時調整。

     

    附件:1.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

       2.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和重點軟件領域

       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項目和軟件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

       4.企業重大變化情況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海 關 總 署

    稅 務 總 局

    2022年3月14日

     

     

  • 發改價格〔2022〕465號

    頒布時間:2022-03-25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在專利收費項目中增加單獨指定費子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22〕13號)有關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0年延長為15年,指定進入我國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及國際注冊續展,相關申請人應繳納單獨指定費?,F將外觀設計專利年費、單獨指定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觀設計專利第11—15年年費標準為每年3000元。
      二、單獨指定費標準為:第一期(1—5年)4100元,第二期(6—10年)7600元,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三、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改變收費標準。
      四、價格、財政、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收費標準的,依法給予處罰。
      五、上述規定自2022年5月5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22年3月25日

     

  •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貫徹落實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人社廳

    省住建廳

    省交通廳

    省商務廳

    省文旅廳

    省衛生健康委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國資委

    省稅務局

    省市場監管局

    甘肅銀保監局

    省金融監管局

    民航甘肅監管局

    2022年2月28日

     

    甘肅省貫徹落實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在落實好已經出臺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2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人數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要確保減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2022年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持續嚴厲整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鼓勵企業通過“自愿填報+信用承諾”等實名注冊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暢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肅信易貸”平臺,以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業務需求為導向,按照公益性原則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引導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對存在失信行為并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中小微企業,申請資料齊全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省級層面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深化投資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完善全省投資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審批服務平臺,推進“一張圖”審批、可視化審批、信用承諾制審批,以“數據跑”代替“企業跑”,實現全流程“一網通辦”、全過程“一網統管”,推動企業投資項目早落地、早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對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按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貼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發揮餐飲行業協會作用,協調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6.2022年,對餐飲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準后,申請緩繳企業應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民政、商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推動餐飲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中央廚房等餐飲企業延長供應鏈,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地方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支持餐飲企業與社區養老服務網點、虛擬養老院等進行合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省商務廳、省民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

    21.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零售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對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按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貼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統籌中央、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加強政策支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改造升級縣域商超、物流配送中心、鄉鎮服務中心和農村便利店,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通過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14個市州建設改造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產地市場和縣鄉農貿市場,健全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完善農產品流通骨干網絡等。(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2022年,對零售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準后,申請緩繳企業應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對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名單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貸款貼息。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零售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零售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零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商務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6.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

    27.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省文旅廳、甘肅銀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8.2022年,對旅游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準后,申請緩繳企業應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文旅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省文旅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省文旅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1.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省文旅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2.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建立重點企業融資風險防控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主動讓利。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文旅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中心的積極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省文旅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公路水路鐵路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

    34.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5.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6.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領域購置車輛。(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7.2022年繼續使用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8.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9.加強信息共享,發揮動態監控數據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道路水路運輸企業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船舶等資產。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鼓勵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交通運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省交通運輸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民航業紓困扶持措施

    40.2022年暫停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甘肅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以及地方自有財力,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民航甘肅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2.統籌資源加大對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支持力度。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繼續通過民航發展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予以投資補助。鼓勵地方財政對相關項目建設予以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民航甘肅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3.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樞紐機場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航空公司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注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省交通運輸廳、民航甘肅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

    44.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準監測機制,運用大數據手段建立餐廳、商超、景點、機場、港口、冷鏈運輸等服務業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做到應檢盡檢。二是提升精準識別能力,確保疫情在服務業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三是強化精準管控隔離,科學精準定位服務業重點、高危人群,對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類管理。四是推廣精準防護理念,餐飲、零售、旅游、交通客運、民航等行業和相關服務場所工作人員做到疫苗應接盡接,建立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登記制度,增強從業人員和公眾疫情防控意識。(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5.嚴格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防疫政策“五個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風險地區人員返鄉;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區(縣)擴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對服務業行業提出精準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是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確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區、中斷交通等措施或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經省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本地區疫情防控措施總體要求,針對服務業行業特點,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保障措施

    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形勢分析,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的出臺;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加大政策宣傳貫徹力度,抓緊出臺具體政策實施辦法,及時跟進解讀已出臺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

    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特點,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及時跟蹤研判相關困難行業企業恢復情況,出臺有針對性的專項配套支持政策,確保政策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饋行業發展動態、難點問題、企業訴求和政策落實情況。

  • 發改辦環資〔2022〕141號

    頒布時間:2022-02-25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水務局,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發改環資〔2021〕1516號)、《關于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的通知》(建辦城〔2022〕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開展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試點建設?,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范圍

      根據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現狀水平、治理目標、重點工程、管控機制等,選擇具有較好示范推廣意義的城市(縣城)建成區開展試點。試點城市(縣城)不超過50個。

      二、建設時間

      2022年至2025年。

      三、建設內容

      一是實施供水管網改造工程。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和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等,對超過使用年限、材質落后或受損失修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二是實施供水管網分區計量工程。依據《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工作指南》,按需選擇供水管網分區計量實施路線,開展工程建設。實施“一戶一表”改造。完善市政、綠化、消防、環衛等用水計量體系。三是實施供水管網壓力調控工程。統籌布局建設供水管網區域集中調蓄加壓設施,提高調控水平。四是實施供水管網智能化建設工程。推動供水企業在完成供水管網信息化基礎上,實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基于物聯網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臺。五是完善供水管網管理制度。建立從規劃、投資、建設到運行、管理、養護的一體化機制,完善供水管網漏損管控長效機制。推動供水企業將供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營收、表務、調度管理與漏損控制等數據互通、平臺共享。

      四、建設目標

      到2025年,試點城市(縣城)建成區供水管網基本健全,供水管網分區計量全覆蓋,管網壓力調控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共供水管網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和約束激勵機制,實現供水管網網格化、精細化管理,形成一批漏損治理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高于12%(2020年)的試點城市(縣城)建成區,2025年漏損率不高于8%;其他試點城市(縣城)建成區,2025年漏損率不高于7%。

      五、工作程序

      (一)編制方案。申報試點的城市(縣城)按照《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要求,開展公共供水管網現狀調查,摸清漏損狀況及突出問題,制定治理目標任務,對照大綱(附后)編制《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組織推薦。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供水)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實施方案》,提出審核意見,于2022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推薦材料(一式兩份,并附電子版)。其中,長江經濟帶11?。ㄊ校?、沿黃河9?。▍^)推薦試點城市(縣城)數量不超過4個,其它各?。▍^、市)推薦試點城市(縣城)數量不超過2個。

      (三)評審公布。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評審各地報送的《實施方案》,公示擬確定的試點城市(縣城)名單。根據評審和公示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并公布試點城市(縣城)名單。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審核推薦。申報試點的城市(縣城)人民政府要確?!秾嵤┓桨浮房尚锌煽?,符合本地實際,供水管網現狀信息真實準確,治理目標科學合理,實施模式、運維方案和保障措施有效有力,實施計劃可操作,工程項目可落地實施并具有示范性。各省級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對推薦試點城市(縣城)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強化投入保障。試點城市(縣城)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強統籌協調,切實保障《實施方案》落實落地。試點城市(縣城)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項目儲備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有關要求,將《實施方案》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供水)主管部門加大對項目實施的指導支持力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適當支持。

      (三)開展動態評估。試點城市(縣城)人民政府要于每年11月底前,經省級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供水)主管部門審核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送本年度有關工作情況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按年度組織第三方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開展評估抽查,中央預算內投資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城市(縣城)予以優先支持;對試點建設緩慢、未能完成實施計劃的,予以督促整改、通報批評。2025年底前,試點城市(縣城)人民政府要對試點建設情況開展全面總結,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供水)主管部門對試點建設情況開展審核評估并報送評估結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梳理總結先進經驗、典型做法予以宣傳推廣,對治理成效顯著的試點城市(縣城)予以通報表揚。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鄭 凱  010-68505846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 王騰旭  010-58933543

      附件: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2月25日

     

  •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2〕303號

    頒布時間:2022-02-24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根據《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初級產品,電力供應和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引導煤炭(動力煤,下同)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煤、電上下游協調高質量發展。

      二、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綜合采取供需銜接、儲備吞吐、進出口調節、運輸協調等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當煤炭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將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等規定,按程序及時啟動價格干預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當煤炭價格出現過度下跌時,綜合采取適當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合理回升。

      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770元(含稅)較為合理(晉陜蒙相應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見附件),煤炭生產、流通、消費能夠保持基本平穩,煤、電上下游產業能夠實現較好協同發展。適時對合理區間進行評估完善。

      三、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

      引導煤、電價格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內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四、健全煤炭價格調控機制

      (一)提升煤炭市場供需調節能力。進一步完善煤炭產供儲銷體系,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適時收儲投放,促進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增強鐵路煤炭集疏運配套能力。建立健全煤炭需求側響應機制,必要時合理調節煤炭消費。

      (二)強化煤炭市場預期管理。健全煤炭生產流通成本調查制度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為開展煤炭價格調控、評估完善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提供支撐。及時發布煤炭市場和價格信息,強化煤炭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三)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嚴禁對合理區間內的煤、電價格進行不當行政干預,嚴禁違規對高耗能企業給予電價優惠。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強化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密切關注投機資本動向,加強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堅決遏制資本過度投機和惡意炒作。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關注煤、電市場競爭狀態,強化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煤炭價格干預措施實施后,嚴肅查處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進口煤炭價格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附件:重點地區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4日

    P020220225550328647794.pdf (ndrc.gov.cn)

  • 發改產業〔2022〕273號

    頒布時間:2022-02-18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等12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的困難和挑戰明顯增多。在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來工業經濟主要指標逐步改善,振作工業經濟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進一步鞏固工業經濟增長勢頭,抓緊做好預調微調和跨周期調節,確保全年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關于財政稅費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2.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充電設施獎補、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3.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
      4.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二、關于金融信貸政策
      5.2022年繼續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加強對銀行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2022年推動大型國有銀行優化經濟資本分配,向制造業企業傾斜,推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繼續保持較快增長。
      6.2022年人民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
      7.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進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
      三、關于保供穩價政策
      8.堅持綠色發展,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等差別化電價政策,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
      9.做好鐵礦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保供穩價,進一步強化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監管,加強大宗商品價格監測預警;支持企業投資開發鐵礦、銅礦等國內具備資源條件、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推動廢鋼、廢有色金屬、廢紙等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提高“城市礦山”對資源的保障能力。
      四、關于投資和外貿外資政策
      10.組織實施光伏產業創新發展專項行動,實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鼓勵中東部地區發展分布式光伏,推進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等海上風電發展,帶動太陽能電池、風電裝備產業鏈投資。
      11.推進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在西北、東北、華北等地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熱機組改造;對納入規劃的跨省區輸電線路和具備條件的支撐性保障電源,要加快核準開工、建設投產,帶動裝備制造業投資。
      12.啟動實施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等重點領域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程;加快實施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提升五年行動計劃和制造業領域國家專項規劃重大工程,啟動一批產業基礎再造工程項目,推進制造業強鏈補鏈,推動重點地區沿海、內河老舊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進制造業集群,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
      13.加快新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引導電信運營商加快5G建設進度,支持工業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升級,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啟動實施北斗產業化重大工程,推動重大戰略區域北斗規?;瘧?;加快實施大數據中心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東數西算”工程,加快長三角、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等8個國家級數據中心樞紐節點建設。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
      14.鼓勵具備跨境金融服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建設和使用海外倉的金融支持。進一步暢通國際運輸,加強對海運市場相關主體收費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引導各地方、進出口商協會組織中小微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進行直客對接;增加中歐班列車次,引導企業通過中歐班列擴大向西出口。
      15.多措并舉支持制造業引進外資,加大對制造業重大外資項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推動早簽約、早投產、早達產;加快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領域;出臺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創新發展政策舉措,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創新效能。全面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保障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同等適用各級政府出臺的支持政策。
      五、關于用地、用能和環境政策
      16.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
      17.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優化考核頻次,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加快確定并組織實施“十四五”期間符合重大項目能耗單列要求的產業項目。
      18.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分級分區管理,堅持精準實施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加快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進度,保障盡快開工建設。
      六、保障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重點工業大省以及重點行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運行情況調度監測;加大協調推動有關政策出臺、執行落實工作力度,適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配合,積極推出有利于振作工業經濟的舉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盡早顯現政策效果。
      各省級地方政府要設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的協調機制,制定實施本地區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行動方案。各級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產業發展特點,在保護市場主體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出臺更為有力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總結推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穩定工業運行的有效做法和經驗,科學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發疫情情況下保障重點產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正常有序運行;針對國內疫情點狀散發可能帶來的人員返程受限、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等風險提前制定應對預案,盡最大努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加大對企業在重要節假日開復工情況的監測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交 通 運 輸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稅 務 總 局
    銀 保 監 會
    能  源  局
    2022年2月18日
     
  •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函〔2022〕12號)?,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5日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

    頒布時間:2022-02-09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稅收政策。

      財 政 部   稅務總局

      2022年2月9日

     

  • 發改能源〔2022〕206號

    頒布時間:2022-01-3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動能源領域碳減排是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圍繞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現有的體制機制、政策體系、治理方式等仍然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需要。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入推動能源消費革命、供給革命、技術革命、體制革命,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從國情實際出發,統籌發展與安全、穩增長和調結構,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科學有序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加強頂層設計,發揮制度優勢,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處理好轉型各階段不同能源品種之間的互補、協調、替代關系,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統籌推進全國及各地區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堅持保障安全、有序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先立后破,堅持全國“一盤棋”,加強轉型中的風險識別和管控。在加快形成清潔低碳能源可靠供應能力基礎上,逐步對化石能源進行安全可靠替代。
      ——堅持創新驅動、集約高效。完善能源領域創新體系和激勵機制,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貫徹節約優先方針,著力降低單位產出資源消耗和碳排放,增強能源系統運行和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經濟社會綜合效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構建公平開放、有效競爭的能源市場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規劃引領、政策扶持、市場監管等方面加強引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娲茉创媪?、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二、完善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實施的協同推進機制
      (四)強化能源戰略和規劃的引導約束作用。以國家能源戰略為導向,強化國家能源規劃的統領作用,各?。ㄗ灾螀^、直轄市)結合國家能源規劃部署和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能源規劃,明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目標和任務,在規劃編制及實施中加強各能源品種之間、產業鏈上下游之間、區域之間的協同互濟,整體提高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供應安全保障水平。加強能源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
      (五)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監測評價機制。重點監測評價各地區能耗強度、能源消費總量、非化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能源消費碳排放系數等指標,評估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機制、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考核機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年度計劃及能源規劃等確定的能源相關約束性指標,強化相關考核。鼓勵各地區通過區域協作或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等方式,滿足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等指標要求。
      (六)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組織協調機制。國家能源委員會統籌協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戰略、發展規劃、行動方案和政策體系等。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能源安全與發展協調機制,協調開展跨省跨區電力、油氣等能源輸送通道及儲備等基礎設施和安全體系建設,加強能源領域規劃、重大工程與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銜接,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按年度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實施、重大工程建設臺賬,完善督導協調機制。
      三、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
      (七)完善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堅持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合理確定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逐步建立能源領域碳排放控制機制。制修訂重點用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組織對重點用能企業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統籌考慮各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開發利用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將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及最低比重目標科學分解到各?。ㄗ灾螀^、直轄市)實施,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推動地方建立健全用能預算管理制度,探索開展能耗產出效益評價。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用能權交易市場、綠色電力交易市場。
      (八)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推進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機制,推動各類社會組織采信認證結果。建立電能替代推廣機制,通過完善相關標準等加強對電能替代的技術指導。完善和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促進綠色電力消費。鼓勵全社會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采購綠色產品及服務,公共機構應當作出表率。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采用先進能效和綠色能源消費標準,大力宣傳節能及綠色消費理念,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高水平綠色能源消費示范建設,在全社會倡導節約用能。
      (九)完善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消費支持政策。引導工業企業開展清潔能源替代,降低單位產品碳排放,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費模式。鼓勵建設綠色用能產業園區和企業,發展工業綠色微電網,支持在自有場所開發利用清潔低碳能源,建設分布式清潔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統,對余熱余壓余氣等綜合利用發電減免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完善支持自發自用分布式清潔能源發電的價格政策。在符合電力規劃布局和電網安全運行條件的前提下,鼓勵通過創新電力輸送及運行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就近向產業園區或企業供電,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色電力。鼓勵新興重點用能領域以綠色能源為主滿足用能需求并對余熱余壓余氣等進行充分利用。
      (十)完善建筑綠色用能和清潔取暖政策。提升建筑節能標準,推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規?;l展,推進和支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廣使用綠色建材,健全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支持利用太陽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統。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和供熱設施智能化建設,鼓勵按熱量收費,鼓勵電供暖企業和用戶通過電力市場獲得低谷時段低價電力,綜合運用峰谷電價、居民階梯電價和輸配電價機制等予以支持。落實好支持北方地區農村冬季清潔取暖的供氣價格政策。
      (十一)完善交通運輸領域能源清潔替代政策。推進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行綠色低碳交通設施裝備。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氫能、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換電、加氫、加氣(LNG)站點布局及服務設施,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對交通供能場站布局和建設在土地空間等方面予以支持,開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場站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試點示范,推動車樁、船岸協同發展。對利用鐵路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建設新能源設施的,鼓勵對同一省級區域內的項目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核準(備案)。
      四、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
      (十二)建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普查和信息共享機制。結合資源稟賦、土地用途、生態保護、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以市(縣)級行政區域為基本單元,全面開展全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詳細勘查和綜合評價,精準識別可開發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并進行數據整合,完善并動態更新全國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數據庫。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銜接,及時將各類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分布等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并以適當方式與地方各級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等共享。提高可再生能源相關氣象觀測、資源評價以及預測預報技術能力,為可再生能源資源普查、項目開發和電力系統運行提供支撐。構建國家能源基礎信息及共享平臺,整合能源全產業鏈信息,推動能源領域數字經濟發展。
      (十三)推動構建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能源供應體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各地區按照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及分領域規劃,統籌考慮本地區能源需求和清潔低碳能源資源等情況,在省級能源規劃總體框架下,指導并組織制定市(縣)級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區域能源供應相關實施方案。各地區應當統籌考慮本地區能源需求及可開發資源量等,按就近原則優先開發利用本地清潔低碳能源資源,根據需要積極引入區域外的清潔低碳能源,形成優先通過清潔低碳能源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漸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鼓勵各地區建設多能互補、就近平衡、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新型能源系統。
      (十四)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鼓勵利用農村地區適宜分散開發風電、光伏發電的土地,探索統一規劃、分散布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專業化企業共同投資經營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加大對農村電網建設的支持力度,組織電網企業完善農村電網。加強農村電網技術、運行和電力交易方式創新,支持新能源電力就近交易,為農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鄉村振興相關產業提供低成本綠色能源。完善規?;託?、生物天然氣、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
      (十五)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土空間管理機制。圍繞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統籌考慮清潔低碳能源開發以及能源輸送、儲存等基礎設施用地用海需求。完善能源項目建設用地分類指導政策,調整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核電、抽水蓄能廠(場)址保護制度并在國土空間規劃中予以保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輸電通道、油氣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關信息共享與協同管理機制。嚴格依法規范能源開發涉地(涉海)稅費征收。符合條件的海上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海域使用金。鼓勵在風電等新能源開發建設中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
      五、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
      (十六)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頂層設計。推動電力來源清潔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適應新能源電力發展需要制定新型電力系統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鼓勵各類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對現有電力系統進行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性評估,在電網架構、電源結構、源網荷儲協調、數字化智能化運行控制等方面提升技術和優化系統。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基礎理論研究,推動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研究制定新型電力系統相關標準。推動互聯網、數字化、智能化技術與電力系統融合發展,推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構建智慧能源體系。加強新型電力系統技術體系建設,開展相關技術試點和區域示范。
      (十七)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廣域輸送的電網體系。整體優化輸電網絡和電力系統運行,提升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輸送和消納能力。通過電源配置和運行優化調整盡可能增加存量輸電通道輸送可再生能源電量,明確最低比重指標并進行考核。統籌布局以送出可再生能源電力為主的大型電力基地,在省級電網及以上范圍優化配置調節性資源。完善相關?。ㄗ灾螀^、直轄市)政府間協議與電力市場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和消納協同機制,加強省際、區域間電網互聯互通,進一步完善跨省跨區電價形成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在更大范圍消納。大力推進高比例容納分布式新能源電力的智能配電網建設,鼓勵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多能互補的智慧能源系統和微電網。電網企業應提升新能源電力接納能力,動態公布經營區域內可接納新能源電力的容量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依法依規將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和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做到應并盡并。
      (十八)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加快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推動重點區域電力現貨市場試點運行,完善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交易有機銜接機制,探索容量市場交易機制,深化輸配電等重點領域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促進電力綠色低碳發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的電力交易機制,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鼓勵新能源發電主體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等簽訂長期購售電協議。支持微電網、分布式電源、儲能和負荷聚合商等新興市場主體獨立參與電力交易。積極推進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支持分布式發電(含電儲能、電動車船等)與同一配電網內的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就近進行交易,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提供輸電、計量和交易結算等技術支持,完善支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及市場規則。完善支持儲能應用的電價政策。
      (十九)完善靈活性電源建設和運行機制。全面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完善煤電機組最小出力技術標準,科學核定煤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因地制宜建設既滿足電力運行調峰需要、又對天然氣消費季節差具有調節作用的天然氣“雙調峰”電站;積極推動流域控制性調節水庫建設和常規水電站擴機增容,加快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術應用,推行梯級水電儲能;發揮太陽能熱發電的調節作用,開展廢棄礦井改造儲能等新型儲能項目研究示范,逐步擴大新型儲能應用。全面推進企業自備電廠參與電力系統調節,鼓勵工業企業發揮自備電廠調節能力就近利用新能源。完善支持靈活性煤電機組、天然氣調峰機組、水電、太陽能熱發電和儲能等調節性電源運行的價格補償機制。鼓勵新能源發電基地提升自主調節能力,探索一體化參與電力系統運行。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更好發揮相關設施調節作用。
      (二十)完善電力需求響應機制。推動電力需求響應市場化建設,推動將需求側可調節資源納入電力電量平衡,發揮需求側資源削峰填谷、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適應新能源電力運行的作用。拓寬電力需求響應實施范圍,通過多種方式挖掘各類需求側資源并組織其參與需求響應,支持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發電等用戶側可調節資源,以及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系統運行調節。明確用戶側儲能安全發展的標準要求,加強安全監管。加快推進需求響應市場化建設,探索建立以市場為主的需求響應補償機制。全面調查評價需求響應資源并建立分級分類清單,形成動態的需求響應資源庫。
      (二十一)探索建立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機制。探索同一市場主體運營集供電、供熱(供冷)、供氣為一體的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鼓勵地方采取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區域綜合能源服務投資經營主體。鼓勵增量配電網通過拓展區域內分布式清潔能源、接納區域外可再生能源等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公共電網企業、燃氣供應企業應為綜合能源服務運營企業提供可靠能源供應,并做好配套設施運行銜接。鼓勵提升智慧能源協同服務水平,強化共性技術的平臺化服務及商業模式創新,充分依托已有設施,在確保能源數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強數據資源開放共享。
      六、完善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機制
      (二十二)完善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政策。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按照能源不同發展階段,發揮好煤炭在能源供應保障中的基礎作用。建立煤礦綠色發展長效機制,優化煤炭產能布局,加大煤礦“上大壓小、增優汰劣”力度,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制定礦井優化系統支持政策,完善綠色智能煤礦建設標準體系,健全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人才發展支持政策體系。完善煤矸石、礦井水、煤礦井下抽采瓦斯等資源綜合利用及礦區生態治理與修復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煤礦充填開采技術推廣應用,鼓勵利用廢棄礦區開展新能源及儲能項目開發建設。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綠色智能煤礦等優質產能和保供煤礦的環保、用地、核準、采礦等相關手續??茖W評估煤炭企業產量減少和關閉退出的影響,研究完善煤炭企業退出和轉型發展以及從業人員安置等扶持政策。
      (二十三)完善煤電清潔高效轉型政策。在電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統籌協調有序控煤減煤,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保供需要,加強煤電機組與非化石能源發電、天然氣發電及儲能的整體協同。推進煤電機組節能提效、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根據能源發展和安全保供需要合理建設先進煤電機組。充分挖掘現有大型熱電聯產企業供熱潛力,鼓勵在合理供熱半徑內的存量凝汽式煤電機組實施熱電聯產改造,在允許燃煤供熱的區域鼓勵建設燃煤背壓供熱機組,探索開展煤電機組抽汽蓄能改造。有序推動落后煤電機組關停整合,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原則上不新增企業燃煤自備電廠,推動燃煤自備機組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加大燃煤自備機組節能減排力度。支持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相關設施建設新型儲能設施或改造為同步調相機。完善火電領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研發和試驗示范項目支持政策。
      (二十四)完善油氣清潔高效利用機制。提升油氣田清潔高效開采能力,推動煉化行業轉型升級,加大減污降碳協同力度。完善油氣與地熱能以及風能、太陽能等能源資源協同開發機制,鼓勵油氣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發展可再生能源和建設分布式能源設施,在油氣田區域內建設多能融合的區域供能系統。持續推動油氣管網公平開放并完善接入標準,梳理天然氣供氣環節并減少供氣層級,在滿足安全和質量標準等前提下,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天然氣等清潔燃料接入油氣管網,探索輸氣管道摻氫輸送、純氫管道輸送、液氫運輸等高效輸氫方式。鼓勵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建設油氣電氫一體化綜合交通能源服務站。加強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推廣示范,擴大二氧化碳驅油技術應用,探索利用油氣開采形成地下空間封存二氧化碳。
      七、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安全保供體系
      (二十五)健全能源預測預警機制。加強全國以及分級分類的能源生產、供應和消費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跨部門跨區域能源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各?。ㄗ灾螀^、直轄市)要建立區域能源綜合監測體系,電網、油氣管網及重點能源供應企業要完善經營區域能源供應監測平臺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加強能源預測預警的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建立涵蓋能源、應急、氣象、水利、地質等部門的極端天氣聯合應對機制,提高預測預判和災害防御能力。健全能源供應風險應對機制,完善極端情況下能源供應應急預案和應急狀態下的協同調控機制。
      (二十六)構建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防御體系。各類發電機組運行要嚴格遵守《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建立煤電機組退出審核機制,承擔支持電力系統運行和保供任務的煤電機組未經許可不得退出運行,可根據機組性能和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經評估后轉為應急備用機組。建立各級電力規劃安全評估制度,健全各類電源并網技術標準,從源頭管控安全風險。完善電力電量平衡管理,制定年度電力系統安全保供方案。建立電力企業與燃料供應企業、管輸企業的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極端情況下能源供應。建立重要輸電通道跨部門聯防聯控機制,提升重要輸電通道運行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負荷中心和特大型城市應急安全保障電源體系。完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控體系,加強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有關電力企業的電力安全生產和供應保障主體責任,統籌協調推進電力應急體系建設,強化新型儲能設施等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健全電力應急保障體系,完善電力應急制度、標準和預案。
      (二十七)健全能源供應保障和儲備應急體系。統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能源供應安全保障,提高適應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各種極端情況的能源供應保障能力,優化能源儲備設施布局,完善煤電油氣供應保障協調機制。加快形成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生產經營庫存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實物儲備、產能儲備和其他儲備方式相結合的石油儲備體系。健全煤炭產品、產能儲備和應急儲備制度,完善應急調峰產能、可調節庫存和重點電廠煤炭儲備機制,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化運作的煤炭應急儲備體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供氣企業、管輸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各負其責的多層次天然氣儲氣調峰和應急體系。制定煤制油氣技術儲備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按規劃積極推動流域龍頭水庫電站建設,提升水庫儲能、運行調節和應急調用能力。
      八、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科技創新體系
      (二十八)建立清潔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并發揮好能源領域國家實驗室作用,形成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突破一批清潔低碳能源關鍵技術。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上下游企業共建國家能源領域研發創新平臺,推進各類科技力量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圍繞能源領域相關基礎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礎軟件、基礎材料、基礎工藝等關鍵技術開展聯合攻關,實施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研究。加強新型儲能相關安全技術研發,完善設備設施、規劃布局、設計施工、安全運行等方面技術標準規范。
      (二十九)建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機制。推動構建以需求端技術進步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協同、供應鏈協作的清潔低碳能源技術創新促進機制。依托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進上下游企業協同開展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制造和應用,通過工程化集成應用形成先進技術及產業化能力。加快纖維素等非糧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煤油等先進可再生能源燃料關鍵技術協同攻關及產業化示范。推動能源電子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信息技術及產品與清潔低碳能源融合創新,加快智能光伏創新升級。依托現有基礎完善清潔低碳能源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動研發設計、計量測試、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等科技服務業與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深度融合。建立清潔低碳能源技術成果評價、轉化和推廣機制。
      (三十)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科技創新激勵政策。探索以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支持資金投入大、研究難度高的戰略性清潔低碳能源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采取“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完善支持首臺(套)先進重大能源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政策,推動能源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強化國有能源企業節能低碳相關考核,推動企業加大能源技術創新投入,推廣應用新技術,提升技術水平。
      九、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財政金融政策保障機制
      (三十一)完善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加大對清潔低碳能源項目、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項目投融資支持力度。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統籌支持能源領域對碳減排貢獻度高的項目,將符合條件的重大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和現有低碳轉型相關基金要將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等作為重點支持領域。推動清潔低碳能源相關基礎設施項目開展市場化投融資,研究將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范圍。中央財政資金進一步向農村能源建設傾斜,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農村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建設、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建筑節能等。
      (三十二)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發展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供應鏈金融。完善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和評級方法,充分考慮相關產業鏈長期成長性及對碳達峰、碳中和的貢獻。創新適應清潔低碳能源特點的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等綠色債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項目的支持;鼓勵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支持化石能源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探索推進能源基礎信息應用,為金融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信息服務支撐。鼓勵能源企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充分披露碳排放相關信息。
      十、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際合作
      (三十三)促進“一帶一路”綠色能源合作。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支持“一帶一路”清潔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推進“一帶一路”綠色能源務實合作,探索建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合作機制。引導企業開展清潔低碳能源領域對外投資,在相關項目開展中注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推動建設能源合作最佳實踐項目。依法依規管理碳排放強度高的產品生產、流通和出口。
      (三十四)積極推動全球能源治理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合作。建設和運營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和國際能源變革論壇等,力爭在全球綠色低碳轉型進程中發揮更好作用。依托中國—阿盟、中國—非盟、中國—東盟、中國—中東歐、亞太經合組織(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等合作平臺,持續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核電、氫能等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技術人才合作培養,開展能力建設、政策、規劃、標準對接和人才交流。提升與國際能源署(IEA)、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等國際組織的合作水平,積極參與并引導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G20)、APEC、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等多邊框架下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合作。
      (三十五)充分利用國際要素助力國內能源綠色低碳發展。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吸引和引導外資投入清潔低碳能源產業領域。完善鼓勵外資融入我國清潔低碳能源產業創新體系的激勵機制,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綠色電力認證國際合作,倡議建立國際綠色電力證書體系,積極引導和參與綠色電力證書核發、計量、交易等國際標準研究制定。推動建立中歐能源技術創新合作平臺等清潔低碳能源技術創新國際合作平臺,支持跨國企業在華設立清潔低碳能源技術聯合研發中心,促進清潔低碳、脫碳無碳領域聯合攻關創新與示范應用。
      十一、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三十六)健全能源法律和標準體系。加強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法制建設,修訂和完善能源領域法律制度,健全適應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增強相關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清理現行能源領域法律法規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健全清潔低碳能源相關標準體系,加快研究和制修訂清潔高效火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核電、儲能、氫能、清潔能源供熱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推動太陽能發電、風電等領域標準國際化。鼓勵各地區和行業協會、企業等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建立和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
      (三十七)深化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動簡政放權,繼續下放或取消非必要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優化能源領域營商環境,增強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能源領域。優化清潔低碳能源項目核準和備案流程,簡化分布式能源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創新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建設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區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多部門聯審機制,實行一窗受理、并聯審批。
      (三十八)加強能源領域監管。加強對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能源市場交易、清潔低碳能源利用等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場秩序。穩步推進能源領域自然壟斷行業改革,加強對有關企業在規劃落實、公平開放、運行調度、服務價格、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監管。健全對電網、油氣管網等自然壟斷環節企業的考核機制,重點考核有關企業履行能源供應保障、科技創新、生態環保等職責情況。創新對綜合能源服務、新型儲能、智慧能源等新產業新業態監管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2年1月30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完善農村和偏遠地區寬帶網絡覆蓋,推進網絡強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快數字中國建設,“十四五”期間,中央財政繼續通過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支持農村和偏遠地區光纖寬帶、移動通信等網絡建設運行維護。為進一步規范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試點辦法》(財建〔2018〕638號)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1月29日

     

    附件下載:

    電信普遍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央軍委辦公廳: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雙一流”建設實施以來,各項工作有力推進,改革發展成效明顯,推動高等教育強國建設邁上新的歷史起點。為著力解決“雙一流”建設中仍然存在的高層次創新人才供給能力不足、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不夠精準、資源配置亟待優化等問題,經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十四五”時期深入推進“雙一流”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戰略定位,全力推進“雙一流”高質量建設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中央人才工作會議、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立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對標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以及2035年建成教育強國、人才強國的目標,更加突出“雙一流”建設培養一流人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爭創世界一流的導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推進、分類建設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在關鍵核心領域加快培養戰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2.基本原則

      ——堅定正確方向,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心懷“國之大者”,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加強黨對“雙一流”建設的全面領導,貫徹“四為”方針,把發展科技第一生產力、培養人才第一資源、增強創新第一動力更好結合起來,更好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堅持立德樹人,突出人才培養中心地位,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以全面提升培養能力為重點,更加注重三全育人模式創新,不斷提高培養質量,著力培養堪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打造一流人才方陣。

      ——堅持特色一流,扎根中國大地,深化內涵發展,彰顯優勢特色,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建設之路。瞄準世界一流,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引導建設高校在不同領域和方向爭創一流,構建一流大學體系,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服務國家急需,強化建設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想國家之所想、急國家之所急、應國家之所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發揮“雙一流”建設高校培養急需高層次人才和基礎研究人才主力軍作用,以及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和支撐創新策源地的基礎作用。

      ——保持戰略定力,充分認識建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遵循人才培養、學科發展、科研創新內在規律,把握高質量內涵式發展要求,不唯排名、不唯數量指標,不急功近利,突出重點、聚焦難點、守正創新、久久為功。

      二、強化立德樹人,造就一流自立自強人才方陣

      3.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鑄魂育人。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突出思想引領和政治導向,深化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不斷增強師生政治認同、思想認同和情感認同。完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體制機制,不斷加強思政課程與課程思政協同育人機制建設,著力培育具有時代精神的中國特色大學文化,引導廣大青年學生愛國愛民、錘煉品德、勇于創新、實學實干,努力培養堪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4.牢固確立人才培養中心地位。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中心,以“興趣+能力+使命”為培養路徑,全面推進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學科體系、教學體系、教材體系、管理體系建設,率先建成高質量本科教育和卓越研究生教育體系。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加強學術規范教育,以教風建設促進和帶動優良學風建設。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企業協同育人,支持和鼓勵聯合開展研究生培養,深化產教融合,建設國家產教融合人才培養基地,示范構建育人模式,全面提升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優秀人才培養能力。

      5.完善強化教師教書育人職責的機制。加大力度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新時代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升教書育人本領。構建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能力的教師發展體系,引導教師當好學生成長成才的引路人,培育一批教育理念先進、熱愛教學的教學名師和教學帶頭人。不斷完善教學評價體系,多維度考察教師在思政建設、教學投入等方面的實績,促進教學質量持續提升。完善體制機制,支撐和保障教師潛心育人、做大先生、研究真問題,成為學生為學、為事、為人的示范。

      6.加快培養急需高層次人才。大力培養引進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實施“國家急需高層次人才培養專項”,加大力度培養理工農醫類人才。持續實施強基計劃,深入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推進基礎學科本碩博貫通培養,加強基礎學科人才培養能力,為實現“0到1”突破的原始創新儲備人才。充分利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及國內外哲學社會科學積極成果,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高層次人才和哲學社會科學拔尖人才培養。面向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儲能技術、數字經濟等關鍵領域加強交叉學科人才培養。強化科教融合,完善人才培育引進與團隊、平臺、項目耦合機制,把科研優勢轉化為育人優勢。

      三、服務新發展格局,優化學科專業布局

      7.率先推進學科專業調整。健全國家急需學科專業引導機制,按年度發布重點領域學科專業清單,鼓勵建設高校著力發展國家急需學科,以及關系國計民生、影響長遠發展的戰略性學科。支持建設高校瞄準世界科學前沿和關鍵技術領域優化學科布局,整合傳統學科資源,強化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的學科基礎。對現有學科體系進行調整升級,打破學科專業壁壘,推進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建設,積極回應社會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布局交叉學科專業,培育學科增長點。

      8.夯實基礎學科建設。實施“基礎學科深化建設行動”,穩定支持一批立足前沿、自由探索的基礎學科,重點布局一批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加強數理化生等基礎理論研究,扶持一批“絕學”、冷門學科,改善學科發展生態。根據基礎學科特點和創新發展規律,實行建設學科長周期評價,為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創造寬松包容環境。建設一批基礎學科培養基地,以批判思維和創新能力培養為重點,強化學術訓練和科研實踐,強化大團隊、大平臺、大項目的科研優勢轉化為育人資源和育人優勢,為高水平科研創新培養高水平復合型人才。

      9.加強應用學科建設。加強應用學科與行業產業、區域發展的對接聯動,推動建設高校更新學科知識,豐富學科內涵。重點布局建設先進制造、能源交通、現代農業、公共衛生與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服務業等社會需求強、就業前景廣闊、人才缺口大的應用學科。

      10.推進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體系建設。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提出新觀點,構建新理論,加快構建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鞏固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基礎地位,強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理化學科化研究闡釋。圍繞基礎科學前沿面臨的重大哲學問題以及科技發展對人類社會的影響,加強科學哲學研究,進一步拓展科學創新的思想空間,推動科學文化建設。深入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加快完善對哲學社會科學具有支撐作用的學科,推動馬克思主義理論與馬克思主義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中共黨史黨建等學科聯動發展,建好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實驗室、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強化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育人功能。

      11.推動學科交叉融合。以問題為中心,建立交叉學科發展引導機制,搭建交叉學科的國家級平臺。以跨學科高水平團隊為依托,以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為支撐,加強資源供給和政策支持,建設交叉學科發展第一方陣。創新交叉融合機制,打破學科專業壁壘,促進自然科學之間、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之間交叉融合,圍繞人工智能、國家安全、國家治理等領域培育新興交叉學科。完善管理與評價機制,防止簡單拼湊,形成規范有序、更具活力的學科發展環境。

      四、堅持引育并舉,打造高水平師資隊伍

      12.建設高水平人才隊伍。引導全體教師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教書育人初心使命,提高教師思想政治和育人水平。統籌國內外人才資源,創設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高端平臺、資源配置和環境氛圍,集聚享譽全球的學術大師和服務國家需求的領軍人才,為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撐。發揮大學在科技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制度建設,規范人才引進,引導國內人才有序流動。

      13.完善創新團隊建設機制。優化團隊遴選機制,健全基于貢獻的科研團隊評價機制,大力推進科研組織模式創新。優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高端人才資源在教育教學方面的交流共享機制,促進高水平科研反哺教學。加強創新團隊文化建設,探索建立創新容錯機制,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環境氛圍。

      14.加強青年人才培育工作。鼓勵建設高校擴大博士后招收培養數量,將博士后作為師資的重要來源。加大長期穩定支持的力度,為青年人才深入“無人區”潛心耕作提供條件和制度保障。關心關愛青年人才,加強青年骨干力量培養,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等觀念和做法,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完善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大量涌現的體制機制,挖掘培育一批具有學術潛力和創新活力的青年人才。

      五、完善大學創新體系,深化科教融合育人

      15.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圍繞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完善以健康學術生態為基礎、以有效學術治理為保障、以立足國內自主培養一流人才和產生一流學術成果為目標的大學創新體系。做厚做實基礎研究,深入推進“高等學?;A研究珠峰計劃”,重點支持基礎性、前瞻性、非共識、高風險、顛覆性科研工作。加強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推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專項行動計劃,努力攻克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交通、先進制造、新能源、航空航天、深空深地深海、生命健康、生物育種等“卡脖子”技術。建設高水平科研設施,推進重大創新基地實體化建設,推動高校內部科研組織模式和結構優化,匯聚高層次人才團隊,強化有組織創新,搶占科技創新戰略制高點。鼓勵跨??鐧C構跨學科開展高質量合作,充分發揮建設高校整體優勢,集中力量開展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和聯合科研攻關。加強與國家實驗室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建設管理的重大科研平臺的協同對接,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16.實施“一流學科培優行動”。瞄準國家高精尖缺領域,針對戰略新興產業、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以及治國理政新領域新方向,由具備條件的建設高校“揭榜掛帥”,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優化面向需求的育人機制,促進高校、產業、平臺等融合育人,力爭在國際可比學科和方向上更快突破,取得創新性先導性成果,打造國際學術標桿,成為前沿科技領域戰略科學家、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和卓越工程師成長的主要基地。加大急需人才培養力度,擴大相關學科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規模。

      17.提升區域創新發展水平。加強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主體協同創新,建立協同組織、系統集成的高端研發平臺,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教育鏈、人才鏈、創新鏈與產業鏈有機銜接。立足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推動高校融入區域創新體系。充分發揮建設高校示范帶動作用,通過對口支援、學科合建、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學生訪學、教師互聘、科研互助等實質性合作,強化輻射引領,帶動推進地方高水平大學和優勢特色學科建設,加快形成區域高等教育發展新格局,推動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引領區域經濟社會創新發展。

      六、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合作,提升人才培養國際競爭力

      18.全面提升國際交流合作水平。建立健全與高水平教育開放相適應的高校外事管理體系,探索與世界高水平大學雙向交流的留學支持新機制,開展學分互認、學位互授聯授,搭建中外教育文化友好交往的合作平臺,促進和深化人文交流。規范來華留學生管理,擴大優秀學歷學位生規模,推進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示范課程建設,全面提升來華學歷學位留學教育質量。

      19.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鼓勵建設高校發起國際學術組織和大學合作聯盟,舉辦高水平學術會議和論壇,創辦高水平學術期刊,加大面向國際組織的人才培養,提升參與教育規則標準制定的話語權。深入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教育行動,參與國際重大議題研究,主動設計和牽頭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主動承擔涉及人類生存發展共性問題的教育發展和科研攻關任務,為人才提供國際一流的創新平臺,參與應對全球性挑戰,促進人類共同福祉。

      七、優化管理評價機制,引導建設高校特色發展

      20.完善成效評價體系。推進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落實落地,把人才質量作為評價的重中之重,堅決克服“五唯”頑瘴痼疾,探索分類評價與國際同行評議,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反映內涵發展和特色發展的多元多維成效評價體系。完善畢業生跟蹤調查及結果運用,建立健全需求與就業動態反饋機制。將建設高校引領帶動區域發展作用情況作為建設成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成效顯著的給予傾斜支持?;诖髷祿B化監測,著力建設“監測—改進—評價”機制,強化診斷功能,落實高校的建設主體責任。

      21.優化動態調整機制。以需求為導向、以學科為基礎、以質量為條件、以競爭為機制,立足長期重點建設,對建設高校和學科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減少遴選和評價工作對高校建設的影響,引導高校著眼長遠發展、聚焦內涵建設。對建設基礎好、辦學質量高、服務需求優勢突出的高校和學科,列入建設范圍。對發展水平不高、建設成效不佳的高校和學科,減少支持力度直至調出建設范圍。對建設成效顯著的高校探索實行后獎補政策。

      22.探索自主特色發展新模式。強化一流大學作為人才培養主陣地、基礎研究主力軍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定位,依據國家需求分類支持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淡化身份色彩,強特色、創一流。優化以學科為基礎的建設模式,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不拘泥于一級學科,允許部分高校按領域和方向開展學科建設。選擇若干高水平大學,全面賦予自主設置建設學科、評價周期等權限,鼓勵探索辦學新模式。選擇具有鮮明特色和綜合優勢的建設高校,賦予一定的自主設置、調整建設學科的權限,設置相對寬松的評價周期。健全自主建設高校權責匹配的管理機制,確保自主權落地、用好。對于區域特征突出的建設高校,支持面向區域重大需求強化學科建設。

      八、完善穩定支持機制,加大建設高校條件保障力度

      23.引導多元投入。建立健全中央、地方、企業、社會協同投入長效機制。中央財政專項持續穩定支持。鞏固擴大地方政府多渠道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為“雙一流”建設創造優良政策環境。強化精準支持,突出績效導向,形成激勵約束機制,在公平競爭中體現扶優扶強扶特。引導建設高校立足優勢,擴大社會合作,積極爭取社會資源。

      24.創新經費管理。依據服務需求、建設成效和學科特色等因素,對建設高校和學科實行差異化財政資金支持。擴大建設高校經費使用自主權,允許部分高校在財政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內自主安排項目經費,按五年建設周期進行執行情況考核和績效考評。落實完善科研經費使用等自主權。

      25.強化基礎保障。加大中央預算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重點加強主干基礎學科、優勢特色學科、新興交叉學科。新增研究生招生計劃、推免指標等,向服務重點領域的高校和學科傾斜,向培養急需人才成效顯著的高校和學科傾斜,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高校和學科傾斜。針對關鍵核心領域,加大對建設高校國家產教融合創新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

      九、加強組織領導,提升建設高校治理能力

      26.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定政治立場,提高政治站位,把黨的領導貫穿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強化高校黨委管黨治黨、正風反腐、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握學校發展及學科建設定位,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把好辦學方向關、人才政治關、發展質量關。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統籌推進干部隊伍建設,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體制機制,使“雙一流”建設與黨的建設同步謀劃、同步推進,激發師生員工參與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27.強化建設高校責任落實。對標教育現代化目標和要求,健全學校政策制定和落實機制,統籌編制好學校整體規劃和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等專項規劃,形成定位準確、有序銜接的政策體系。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益和管理服務效能。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注重權責匹配、放管相濟,積極營造專心育人、潛心治學的環境。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人才評價改革,充分激發建設高校內生動力和辦學活力,加快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1月26日

  • 發改體改〔2022〕118號

    頒布時間:2022-01-18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有序推進,多元競爭主體格局初步形成,市場在資源優化配置中作用明顯增強,市場化交易電量比重大幅提升。同時,電力市場還存在體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跨省跨區交易存在市場壁壘等問題。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實現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推動形成適合中國國情、有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遵循電力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適應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新要求,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優化電力市場總體設計,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統一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破除市場壁壘,推進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電力市場機制建設,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
      (二)工作原則。
      總體設計,穩步推進。做好電力市場功能結構的總體設計,實現不同層次市場的高效協同、有機銜接。堅持問題導向,積極穩妥推進市場建設,鼓勵因地制宜開展探索。
      支撐轉型,安全可靠。完善體制機制,創新市場模式,促進新能源的投資、生產、交易、消納,發揮電力市場對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的支撐作用。協同推進市場建設與電網運行管理,防范市場建設風險,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立足國情,借鑒國際。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國情,借鑒國際成熟電力市場建設經驗,發揮國內市場優勢,適應電力行業生產運行規律和發展需要,科學合理設計市場模式和路徑。
      統籌兼顧,做好銜接。統籌考慮企業和社會的電力成本承受能力,做好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和電力市場建設的銜接,保障電力公共服務供給和居民、農業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初步建成,國家市場與?。▍^、市)/區域市場協同運行,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一體化設計、聯合運營,跨省跨區資源市場化配置和綠色電力交易規模顯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儲能等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基本建成,適應新型電力系統要求,國家市場與?。▍^、市)/區域市場聯合運行,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自主選擇,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得到進一步優化配置。
      二、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
      (一)加快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充分發揮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作用,完善電力交易平臺運營管理和跨省跨區市場交易機制。根據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和互聯互通情況,研究推動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引入發電企業、售電公司、用戶等市場主體和有關戰略投資者,建立依法規范、權責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體系和運營機制;成立相應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完善議事協調和監督機制。
      (二)穩步推進?。▍^、市)/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市場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作用,提高省域內電力資源配置效率,保障地方電力基本平衡。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鼓勵建設相應的區域電力市場,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和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優化區域電力資源配置。
      (三)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有序推動國家市場、?。▍^、市)/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加強不同層次市場的相互耦合、有序銜接。條件成熟時支持?。▍^、市)市場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或多?。▍^、市)聯合形成區域市場后再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推動探索組建電力交易中心聯營體,并建立完善的協同運行機制。
      (四)有序推進跨省跨區市場間開放合作。在落實電網安全保供支撐電源電量的基礎上,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則,分類放開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推動將國家送電計劃、地方政府送電協議轉化為政府授權的中長期合同。建立多元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交易的機制,鼓勵支持發電企業與售電公司、用戶等開展直接交易。加強跨省跨區與省內市場在經濟責任、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銜接。加快建立市場化的跨省跨區輸電權分配和交易機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區富裕通道優化電力資源配置。
      三、完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功能
      (一)持續推動電力中長期市場建設。進一步發揮中長期市場在平衡長期供需、穩定市場預期的基礎作用。完善中長期合同市場化調整機制,縮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頻次,豐富交易品種,鼓勵開展較長期限的中長期交易,規范中長期交易組織、合同簽訂等流程。推動市場主體通過市場交易方式在各層次市場形成分時段電量電價,更好拉大峰谷價差,引導用戶削峰填谷。
      (二)積極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引導現貨市場更好發現電力實時價格,準確反映電能供需關系。組織實施好電力現貨市場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試點不間斷運行,逐漸形成長期穩定運行的電力現貨市場。推動各類優先發電主體、用戶側共同參與現貨市場,加強現貨交易與放開優先發用電計劃、中長期交易的銜接,建立合理的費用疏導機制。
      (三)持續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推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更好體現靈活調節性資源的市場價值,建立健全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探索用戶可調節負荷參與輔助服務交易,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和多能互補協調運營,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共享機制。統籌推進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加強市場間有序協調,在交易時序、市場準入、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做好銜接。
      (四)培育多元競爭的市場主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分類推動燃氣、熱電聯產、新能源、核電等優先發電主體參與市場,分批次推動經營性用戶全面參與市場,推動將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轉化為政府授權的中長期合同。嚴格售電公司準入標準和條件,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售電業務,發揮好電網企業和國有售電公司重要作用,健全確保供電可靠性的保底供電制度,鼓勵售電公司創新商業模式,提供綜合能源管理、負荷集成等增值服務。引導用戶側可調負荷資源、儲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充分激發和釋放用戶側靈活調節能力。
      四、健全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交易機制
      (一)規范統一市場基本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組織有關方面制定市場準入退出、交易品種、交易時序、交易執行結算等基本交易規則,以及統一的交易技術標準和數據接口標準。各地組織?。▍^、市)電力交易中心依照基本交易規則制定本地交易細則。推動交易中心之間在技術和數據標準方面有效銜接、總體一致。
      (二)完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煤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完善電價傳導機制,統一規范各地電力市場價格規則,有效平衡電力供需。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確保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鼓勵清潔取暖用戶通過參與電力市場降低采暖成本。強化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監管,推動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和購售電業務分開核算,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提升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機制靈活性,探索跨省跨區交易按最優路徑組合等方式收取輸電費用。
      (三)做好市場化交易與調度運行的高效銜接。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統籌優化電力市場運行與電網調度運行,健全完善電網企業相關業務流程和制度標準。加強電力交易中心與電網企業業務協同,推動規劃、營銷、計量、財務、調度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升電網智能化水平,加強電力運行調度和安全管理,依法依規落實電力市場交易結果。
      (四)加強信息共享和披露。推動全國電力市場主體注冊信息共享。落實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規范披露流程,依法依規披露電網安全約束條件、跨省跨區可用輸電能力等關鍵信息。建設統一信息披露平臺,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確保電力運行信息安全可控。
      五、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
      (一)健全適應市場化環境的電力規劃體系。統籌可再生能源和常規電源規劃布局,加強全國電力規劃與地方電力規劃、電源規劃與電網規劃、電力規劃與市場建設之間的銜接,注重發揮市場價格信號對電力規劃建設的引導作用。
      (二)完善現代電力市場監管體制。提升對電力市場科學監管能力,加強監測預警,強化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的運營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做好對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情況的監督和評價。加強對電網企業自然壟斷性業務的監管,健全電網公平開放監管制度,強化運行安全和服務質量評價。
      (三)健全電力市場信用體系。健全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完善電力市場信用評價體系,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推動分級分類監管,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四)完善電力應急保供機制。加快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成本回收機制,通過容量成本回收機制、輔助服務市場等實現合理經濟補償。健全市場應急處置機制,優先保障民生用電供應,確保電力供應安全。
      六、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
      (一)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嚴格落實支持新能源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場機制,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化收益吸引社會資本,促進新能源可持續投資。建立與新能源特性相適應的中長期電力交易機制,引導新能源簽訂較長期限的中長期合同。鼓勵新能源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對報價未中標電量不納入棄風棄光電量考核。在現貨市場內推動調峰服務,新能源比例較高的地區可探索引入爬坡等新型輔助服務。
      (二)因地制宜建立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引導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市場化的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探索容量補償機制、容量市場、稀缺電價等多種方式,保障電源固定成本回收和長期電力供應安全。鼓勵抽水蓄能、儲能、虛擬電廠等調節電源的投資建設。
      (三)探索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創新體制機制,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以市場化方式發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體現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等方面的優先地位。引導有需求的用戶直接購買綠色電力,推動電網企業優先執行綠色電力的直接交易結果。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效銜接。
      (四)健全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完善微電網、存量小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間的交易結算、運行調度等機制,增強就近消納新能源和安全運行能力。
      七、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落實。要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全過程。要加強電力統籌規劃、政策法規、科學監測等工作,科學指導電力規劃和有效投資。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強對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總體指導,統籌考慮能源資源稟賦、電價水平、電網安全運行等條件,加強系統研究、協調推進,健全應急調控預案和保障供應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強化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各?。▍^、市)政府要明確牽頭部門和任務分工,按照總體部署扎實做好本地電力市場建設,推進綜合協同監管。
      (二)營造改革氛圍。組織開展電力市場建設的專項研究培訓,鼓勵引導相關市場主體發揮各自優勢,主動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市場化方向,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建設。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加強對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凝聚電力市場發展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三)及時跟蹤評估。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市場運行信息的記錄、匯總、分析和披露等工作,及時準確反映電力市場運行狀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對電力市場運行狀況開展定期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加強對各地電力市場建設的督促指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2年1月18日
  • 發改振興〔2022〕101號

    頒布時間:2022-01-17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水利(水務)廳(局):

      太湖地區是我國經濟最為發達,最有活力的地區之一。守護好太湖水,既是滿足當地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要求,也是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的重要舉措。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經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為加快改善太湖流域水環境,構建太湖流域生態治理一體化格局,現就推動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統領,以改善流域水環境和保障供水安全為重點,創新體制機制,著力加強太湖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著力帶動社會主體積極融入綠色發展,共同推動構建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實現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奠定堅實的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生態保護優先,把保護和修復太湖流域水環境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夯實綠色發展基礎,努力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權責統一、共建共享。系統化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工程,進一步理順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打破行政區域分割的藩籬,解決條塊分割、多頭治水的難題,加快形成區域聯動、分工協作、成果共享的太湖流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格局。

      ——先急后緩、標本兼治。保障太湖重要水源地功能,進一步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這一中心任務開展工作。既著眼于解決當前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做好控污減排,從根本上解決影響湖體水質的各種問題。

      ——突出重點,先行先試。綜合考慮太湖治理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率先在用水利益聯系緊密的太浦河建設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盡快建成目標統一、步調一致、行動一體的跨區域協同治理機制。

      ——改革創新、多元參與。鼓勵兩省一市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破除現有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形成靈活多樣、操作性強、切實有效的生態保護補償方式。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創新體制機制,不斷拓寬補償資金渠道,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總體目標。

      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太湖流域治理協同性、系統性、整體性顯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質得到持續改善,區域高質量發展的生態基礎進一步夯實。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質穩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風貌生動再現,為全國流域水環境綜合協同治理打造示范樣板。

      二、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合作

      (四)建立污染治理和應急處置年度會商機制。

      兩省一市建立會商機制,每年定期召開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省級專題會商會議,研究解決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突出問題,明確年度工作重點,落實各方責任,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各自的治理任務和出資規模,形成年度太湖流域治理會議紀要。會商機制重點對與太湖流域水質安全關系密切、需要各方協同發力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太湖藍藻的監測預警、打撈清理、無害化處置等;二是與飲用水水質安全直接相關的污染治理工作;三是流域內突發事件水環境應急;四是參與會商各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五)搭建水環境共治共保合作平臺。

      以當地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為重點,健全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機制,強化源頭防控、加大區域環境治理聯動,提升區域污染防治的科學化、精細化、一體化水平??茖W有效推進實施太湖生態清淤固淤試點。加強排放標準、產品標準、環保規范和執法規范對接,聯合發布統一的區域環境治理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積極開展聯動執法,創新跨區域聯合監管模式。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建立重點區域環境風險應急統一管理平臺,提高突發事件處理能力。探索建立跨行政區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管理機構作用,進一步強化多目標統籌調度,加強生態環境監管、涉水事務監管和省際間水事協調。

      (六)加快太湖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

      優先選擇太湖流域上下游污染責任明確,流向相對穩定的現有跨省際流域斷面設立補償斷面,由兩省一市共同研究確定補償斷面的考核因子、水質目標、監測方式、補償標準,加快建立流域生態共治、治理責任共擔、治理成果共享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應當主要用于補償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等主體因履行生態保護責任而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鼓勵兩省一市探索建立資金補償之外的多元化合作方式。支持太浦河在跨流域跨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方面先行先試,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要簽訂生態保護補償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加大對太浦河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統籌指導、協調和支持,推動有關地方加強磋商和溝通。充分發揮太湖流域管理局及其水文水資源監測中心、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及其生態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的作用,做好生態保護補償協議中相關指標的監測與評價,完善太浦河水資源保護協作機制和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信息共享平臺。

      三、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七)創新太湖流域生態產品交易實現機制。

      推動太湖流域排污權確權分配體系統一,建立區域排污權交易體系,探索建立不同污染物之間的交易模式,探索培育太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市場。加快建立健全初始水權分配和交易制度,深化落實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培育發展用水權交易市場,引導推進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開展多種形式用水權交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基于資源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產品。逐步將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信息接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拓展林權等權屬交易領域與區域范圍,實現生態資源可量化收益。

      (八)推動太湖流域生態產業協同發展。

      加強區域合作,建設一批區位優勢明顯、產業特色突出的跨區域綠色產業園,構建技術開發、成果孵化、設備制造、公共服務等多功能、一體化的綠色產業集聚區。大力發展高端環保產業,加快發展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監測檢測、環境監管信息化等設備制造業,積極推動以提供綜合解決方案供應、第三方運營管理、系統集成為主的環保服務業發展。發揮環太湖地區的文化、旅游資源特色優勢,以滬蘇湖、商合杭高鐵的建設為契機,推動環太湖圈各城市在旅游領域的深度合作,開發一批環太湖旅游產品或旅游路線。

      (九)促進綠色消費蓬勃發展。

      完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和監管等體系,建立健全綠色標識產品清單制度。結合綠色電力證書資源認購,建立綠色能源制造認證機制。健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制度和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制度,實現優質優價。完善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和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制度,建立健全獲得相關認證產品的綠色通道制度。扶持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提高綠色優質農產品認證比例,完善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儲運標準和技術規范。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綠色采購供給,形成消費引領綠色發展的良好環境。

      四、強化組織保障,確保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地見效

      (十)加強組織領導。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是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主體,要在太湖流域水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方面加強溝通協作,勇于探索創新,共同構建跨區域協同治理新機制。兩省一市應借鑒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經驗,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將各項工作任務逐級分解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統籌指導和協調,研究推動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加強評估總結。

      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加強對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動態跟蹤和工作督導,定期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落實相關政策措施。采取召開現場會、交流會等多種形式,總結推廣補償機制建設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適時引入第三方開展績效評估,強化結果應用,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完善補償機制,保障重點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十二)營造良好氛圍。

      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大力開展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的宣傳解讀,激發社會主體參與太湖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引導輿論聚焦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體制機制創新、政策創新和管理創新成果,及時宣傳取得的成效,推廣可復制經驗。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 態 環 境 部

    水  利  部

    2022年1月17日

     

  • 發改經貿〔2022〕78號

    頒布時間:2022-01-13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的《“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同意(國函〔2021〕138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根據國務院批復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現代流通體系硬件和軟件建設,培育壯大現代流通企業,提升現代流通治理水平,全面形成現代流通發展新優勢,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為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現代流通體系建設作為本地區“十四五”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編制建設方案,細化落實措施,確保將《規劃》明確的重要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據《規劃》細化提出支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具體政策舉措,加強溝通協調,強化輿論引導,為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環境?!兑巹潯穼嵤┥婕暗闹匾?、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1月13日

     

  • 財農〔2022〕5號

    頒布時間:2022-01-12 發文單位: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為規范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有關制度規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對《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9〕46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2022年1月12日

  • 財建〔2022〕1號

    頒布時間:2022-01-11 發文單位: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地發揮中央財政補貼對農村客運(含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下同)和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領域的引導作用,從2021年起,對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作出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以提升農村客運普遍服務能力、促進農村客運高質量發展和轉型升級、維護出租車行業穩定、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實節能減排任務為目標,按照明確責任、統籌兼顧、注重績效、平穩推進的原則,促進農村客運、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健康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ㄒ唬┱咂椒€過渡,確保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新一輪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突出“四個不變”,即:補貼資金轉移支付性質不變,繼續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下達,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農村客運、出租車行業發展;補貼總量不變;費改稅補貼基數不變,按現行基數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兵團,以下統稱?。?;五年一個政策周期不變。唯一變化的是對漲價補貼部分作適當調整,主要是根據各省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情況對各省補貼資金額度進行微調。

     ?。ǘ┩怀鲋С种攸c,優化資金支出結構。費改稅補貼部分繼續直接發放給農村客運經營者和出租車司機。漲價補貼部分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農村客運和出租車行業發展,其中:農村客運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農村客運發展,出租車漲價補貼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農村客運油價補貼調整為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出租車油價補貼調整為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

     ?。ㄈ娀冃гu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根據各省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等任務完成情況,從“十四五”時期開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安排掛鉤,并對各省下一個政策周期漲價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其中:農村客運補貼主要考核運營效率、通達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主體責任等指標;城市交通發展獎勵主要考核城市交通發展情況,重點是出租車行業穩定情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等。另外,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適時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后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優化預算安排、調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ㄋ模簩嵉胤截熑?,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各省繼續落實“省長負責制”,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各省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資金管理,每年開展績效自評。各級財政、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補貼政策的宣傳引導工作,突出政策導向,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十四五”期間補貼安排

     ?。ㄒ唬?ldquo;十四五”期間各省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年度補貼基數根據“十三五”時期農村客運運營、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考核情況確定。

     ?。ǘ?ldquo;十四五”期間各省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漲價補貼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車加快電動化,70%由各地統籌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同時,各省從當地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中,給予本省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給予本省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用于支持示范創建工作。

     ?。ㄈ?ldquo;十四五”期間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相關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ㄋ模?020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補貼政策,其中漲價補貼以2014年實際執行數作為基數,由地方統籌部分不低于60%,用于公共交通發展、新能源出租車和農村客運補貼、水路客運行業結構調整等。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2年1月11日

  • 稅總財行發〔2022〕1號

    頒布時間:2022-01-07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改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工作要求,不斷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活動成果,現就進一步深化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作、加強信息共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部門信息共享

    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設實際,密切加強合作,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合理確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時實現共享實時化。2022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實現不動產登記涉稅業務的全流程信息實時共享。

    (一)信息共享內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向稅務部門推送統一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和辦稅信息。主要包括:權利人、證件號、共有情況、不動產單元號、坐落、面積、交易價格、權利類型、登記類型、登記時間等不動產登記信息,以及辦理納稅申報時所需的其他登記信息。

    稅務部門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送完稅信息。主要包括:納稅人名稱、證件號、不動產單元號、是否完稅、完稅時間,以及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所需的其他完稅信息。

    (二)信息共享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各?。┒悇詹块T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原則上應通過構建“省對省”模式實現信息共享,即兩部門在省級層面打通共享路徑,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或連接專線實現不動產登記和辦稅信息實時共享。

    條件暫不具備的,可由省稅務部門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商,以接口方式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遷移至電子政務外網的市縣,可通過調用省稅務部門部署于電子政務外網的數據接口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已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市縣暫可保持原有共享方式。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會同稅務部門推動實現“省對省”模式。

    (三)信息共享要求。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部門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信息共享方式、制定接口規范標準、完成接口開發,確保不動產登記和辦稅所需信息實時共享到位。要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環境、網絡環境、數據加密與傳輸機制,保障數據安全。要制定信息共享安全制度,共享信息僅用于不動產登記和辦稅工作,防止數據外泄,確保信息安全。

    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入推進“以地控稅、以稅節地”工作,以不動產單元代碼為關鍵字段,加強地籍數據信息的共享。稅務部門要加快構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數據庫,不斷提升稅收征管質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地籍調查工作,在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上,建立健全地籍數據庫,推進地籍數據信息的共享應用。

    二、大力推進“一窗辦事”

    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鞏固“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工作成果基礎上,以部門信息實時共享為突破口,大力推進信息化技術支撐下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不動產登記和辦稅聯辦業務原則上應該通過“一窗辦事”綜合窗口受理,不得通過單一窗口分別受理、串聯辦理。2022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應實現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線下“一窗辦事”;2023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力爭實現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網上(掌上)辦理”。

    (一)線下實現“一窗辦事”。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統一線下綜合受理窗口業務規范,堅決取消違法違規的前置環節、合并相近環節,對退稅、爭議處理等特殊業務,可單獨設置業務窗口,進一步改善企業群眾辦事體驗。要積極推動稅務部門稅收征管系統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系統對接,應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門業務,將紙質資料“現場傳遞”提升為電子資料“線上流轉”。要認真梳理優化辦理流程,在綜合受理窗口統一收件、統一錄入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系統自動將稅務部門所需信息推送至稅收征管系統。稅務部門并行辦理稅收業務,及時確定稅額,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繳納方式,力爭實現稅費業務現場即時辦結。納稅人完稅后,稅收征管系統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系統實時反饋完稅信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登簿、發證。

    (二)積極推進線上“一窗辦事”。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圍繞智慧稅務建設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的目標,加強網上不同業務系統相互融合,實行“一次受理、自動分發、集成辦理、順暢銜接”,實現登記、辦稅網上申請、現場核驗“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網辦“一次不用跑”。各省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一窗辦事”平臺開發層級和應用范圍,統籌加快手機APP、小程序等開發應用,逐步實現不動產登記和辦稅全程“掌上辦理”。要打通信息數據壁壘、統一流程環節,實現線上線下業務辦理有機貫通銜接。

    三、切實保障各項任務有序落地

    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從黨史學習教育中汲取繼續前進的智慧和力量,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不動產登記和辦稅便利化,將此項工作作為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成果的有力措施。要向當地黨委、政府主動匯報工作情況,積極爭取黨委和政府在信息數據、經費、技術、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要努力將不動產登記和辦稅打造為本地優化營商環境的“排頭兵”,持續規范辦事流程,不斷提升服務質效,營造和諧穩定、可持續的政務服務環境。

    (二)細化任務措施。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對本轄區范圍內尚未實現信息共享的市縣,要及時統計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時間表、任務圖,逐一掛賬銷號。要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采取創新舉措,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三)狠抓責任落實。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圍繞目標加大績效考評和督導力度,嚴格工作標準,壓實職責任務。必要時聯合開展實地督查,跟蹤指導,督促工作落實,確保各市縣按期實現工作任務,及時將便利化改革成效惠及廣大群眾。

     

    國家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部

    2022年1月7日

     

  • 財建〔2021〕466號

    頒布時間:2021-12-31 發文單位: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就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術指標體系穩定,堅持平緩補貼退坡力度

      為創造穩定政策環境,2022年保持現行購置補貼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及門檻要求不變。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1年基礎上退坡20%。

      二、明確政策終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據《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要求,為保持新能源汽車產業良好發展勢頭,綜合考慮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銷售趨勢以及企業平穩過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終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同時,繼續加大審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廣車輛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強產品安全監管引導,確保質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壓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滿足國家關于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在線升級等管理要求。提升企業監測平臺效能,提高售后服務能力,做好事故應急響應處置。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車輛事故報告制度,對于隱瞞事故信息、不配合調查的,視情節輕重暫?;蛉∠媸萝囆脱a貼資格。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本通知未作規定的事項,繼續按照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593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載:

  • 財金〔2021〕130號

    頒布時間:2021-12-31 發文單位: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林草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國融通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動農業保險加快高質量發展,結合近年來工作實踐和新形勢新要求,我們對2016年制定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載:

  • 發改農經規〔2021〕1880號

    頒布時間:2021-12-24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水利領域相關專項管理,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的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國家水網骨干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等2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同時,各地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研究制定細化的管理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2021年12月24日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

    頒布時間:2021-12-16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為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現發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業從事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中目錄規定范圍的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優惠期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三、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中目錄規定范圍,但不屬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優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如不能準確判定企業從事的項目是否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是否屬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的范圍,可提請省級以上(含省級)發展改革和生態環境等部門出具意見。

    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

    附件:1.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

       2.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16日

     

  •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32號

    頒布時間:2021-12-14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號)、《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0號)相關規定,現將《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第四批,附設《免申請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車輛名稱清單》)予以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目錄(第四批)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4日

  • 環固體〔2021〕114號

    頒布時間:2021-12-10 發文單位: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8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綠化市容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統計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郵政局、供銷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各銀保監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我們制定了《“十四五”時期 “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衛生健康委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 統計局 國管局

    銀保監會 郵政局 全國供銷總社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十四五”時期 “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 財教〔2021〕283號

    頒布時間:2021-11-3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教育部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有關要求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我們對《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6〕277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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